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各厅、司、局,驻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21〕50号)要求,结合各省区市体育局“七五”普法工作实际,经总局批准,总局普法办拟推荐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教育预防处和上海市体育局法规处为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推荐陈华栋(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二级调研员)和李华君(北京市体育局法规宣传处处长)同志为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总局普法办反映。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桑
联系电话:010-87182869